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表彰先進,促進我國起重葫蘆行業的健康發展,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起重葫蘆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決定開展先進會員單位評選活動(以下簡稱評選活動),為規范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各會員單位參加評選遵照自愿申報的原則。
第四條 評選活動由分會秘書處負責并設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成員由分會副理事長單位代表及行業專家組成。
第五條 評選活動每兩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和要求以當年的通知為準。
二、評選條件
第六條 分會的會員單位(加入分會兩年以上的會員)均可申請參加評選活動。
第七條 先進會員單位評選條件
1.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起重葫蘆標準、規范以及行規行約,無不良行為記錄,社會信譽良好;
2.在起重葫蘆行業的技術進步與發展中貢獻突出,能夠自覺維護行業的社會形象,在行業內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3.企業領導具有較強社會責任感;企業管理制度健全規范;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優秀;注重產品研發和創新;注重企業品牌。
4.職工隊伍穩定,整體素質良好,有較強的團隊精神;對職工有健全的培訓及晉升機制。
5.積極參加中國重機協會統計網,按時準確上報數據。
6.遵守分會工作條例,認真履行會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時交納會費;
7.積極參加分會組織的行業活動。
三、評選程序
第八條 分會秘書處制訂詳細的評選活動組織實施方案和評選量化指標,經副理事長會議審議通過后,發布評選活動通知。
第九條 參加評選的會員單位按本辦法第五、六條規定的條件和當年評選活動通知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按時報送給分會秘書處,并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分會根據評選活動組織實施方案和申報的單位數量,確定評選委員會的專家數量,評選專家原則上由7~9名成員組成。
第十一條 評選專家應認真審閱申報材料,嚴格按照評分標準分別獨立評分和推薦獲獎單位。評選委員會根據專家的評分和推薦意見,綜合確定評選結果。
第十二條 在分會網站上公示評選結果兩周,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被評選出的先進會員單位由分會授予“先進會員單位”稱號.頒發證書、獎牌,并在中國重機協會官網、分會官網、《中國重機通訊》等相關行業媒體進行線上線下的宣傳報道。
四、附 則
第十四條 如申報材料失實,將取消其評選資格,嚴重失實的將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本辦法 2014年12月2日經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起重葫蘆分會二屆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本《評選辦法》經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核準之日起生效。